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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没拿到钥匙 拒交物业费胜诉

  本报讯 (记者 陈轶珺通讯员殷超)市民张先生购买的房屋建成后,物业公司一直没有通知他去领房屋钥匙,却没有忘记催促他缴纳物业管理费,并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不过,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先生未实际取得房产的占有、使用权,不必缴纳物业费。

  张先生一家从开发商处购买了小区商业用房后,将房屋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但物业公司没有将房屋钥匙交给张先生一家。之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7710元和滞纳金5412.42元。张先生辩称,一直到起诉时止,公司再没有通知他们去办理入住交接手续,至今房屋钥匙仍在物业公他们没有实际取得房屋的占有、使用权。

  法院认为,“实际交付”应理解为义务人将房屋钥匙交付所有权人,使其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因此,张先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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