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酿)合肥市劳动保障局日前下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对各类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按要求,今年该市将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
根据有关规定,今年起合肥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基数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应缴费人数之积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制定费率浮动办法。
今后该市将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发生重特大工伤伤亡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从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提取,采取逐步积累的方式,在三年内储备金总量达到工伤保险费年征缴额30%%,并分别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按要求,今后各县也要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其中储备金的30%%上缴作为市级储备金。各县储备金入不敷出时,在同级人民政府垫付的同时,可按1:1的比例申请市工伤保险储备金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