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酿)从今年起,合肥市社保征缴将作出多项调整,缴费结算期将调整至当年的7月至次年6月,受此影响,医疗救助金征缴时间也将作出调整,由1月份调整到7月份一次性征缴。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今年起该市将施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新政策,新政策对社保征缴作出了新的规定,自1月起社保缴费基数核准方式将进行调整,缴费单位应将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报市社保征缴中心核准确定社保应缴费额,并依据核准缴费额按月到地税部门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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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今年起合肥市社保缴费结算期将由原按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确定,改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费基数调整时间统一为每年的7月1日。缴费单位自2007年3月5日起可到市社保征缴中心领取或携带电子盘拷贝,也可通过劳动保障网(www.ahhfld.gov.cn.)下载缴费人员花名册和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申报核定2007年度(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
适应社保缴费结算期的调整,该市医疗救助金征缴时间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每年1月一次性征缴全年医疗救助金,改为每年7月一次性征缴。征缴属期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即一个结算年度。2007年1月至6月份作为单独的结算期,医疗救助金于2007年1月一次性征缴。2007年7月起,按完整的结算年度实行一次性征缴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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