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8日电 据卫生部消息,卫生部等13个单位日前印发《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以确保实现规划目标,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逐步完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
2004年,中国提出到2010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95%以上的县(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目前,全国尚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还有7个省(自治区)处于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阶段。
这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分布在中国中西部地区,防治工作难度较大。局部地区已出现了地方性克汀病病例。
该《方案》从强化政府职责,确保目标;坚持依法防治,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分级投入,安排防治经费;履行部门职责,落实食盐加碘;完善监测体系,突出防治重点;强化健康教育,密切部门合作;加强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水平等七方面部署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方案》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碘缺乏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有关部门要保证合格碘盐稳定供应,进一步理顺盐业管理体制,加快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碘盐销售网络,确保碘盐配送到乡村销售网点,保证西部边远贫困地区的碘盐供应;同时合理确定碘盐价格水平,推广使用适于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消费水平的碘盐品种,利用价格政策,抑制普通碘盐过度包装。
《方案》强调,要严厉打击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假冒碘盐冲销市场的违法行为,决不允许工业盐等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维护食盐市场的经营秩序。此外,要重点面向西部边远、贫困、盐产地及周边等地区人群,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可及性和有效性。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