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第三部分明确提出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这是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大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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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到2020年,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胡锦涛同志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这样的社会,必然是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必然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
然而,目前我国社会在总体上和谐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就是其中之一。如东部地区的城市膨胀问题、中部六省经济地位的日益边缘化问题、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衰退以及西部地区的严重落后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经济的整体发展,还引发许多社会矛盾;既是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全局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关系到我国不同区域间城乡居民能否共享改革开放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大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失衡更建不成和谐社会。没有区域的协调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因此,如何实现区域之间协调发展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途径
邓小平讲过,中国的区域发展战略有两个大局,鼓励沿海地区先发展起来并继续发挥优势,这是一个大局,也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这个战略方向要坚持。同时,支持和帮助内地发展,实现地区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也是一个大局。
按照邓小平“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党和国家适时提出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这是一种既不同于区域均衡发展,也不同于区域非均衡发展的一种全新的区域发展战略。建国后我国实行的区域均衡发展战略,强调地区的公平与平等,主张生产力在地区间平衡发展;改革开放后的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主张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重点地区,实现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进而带动其他落后地区。而目前的区域协调发展则是一种强调坚持均衡发展与非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动态协调发展战略。它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既要保持区域经济整体的高效增长,又能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发展差距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逐步缩小,达到各区域协调互动、共同发展的一种战略。我认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主要有四个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决定》提出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是:“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结构,推动各地区共同发展。”这是我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各地区的经济基础、发展优势、地理位置以及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战略地位所做出的重大决策,为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落实好这个总体战略和中央确定的统筹区域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就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形成有利于各地区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2、中西部以及欠发达地区在得到国家政策扶持的同时,要不断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决定》指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尽快使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改善,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这些地区应该充分利用好国家提供的资金、政策和发展机遇,加快本地区发展。同时,更应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发展后劲。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一系列扶持和优惠政策能否落到实处,能否为中西部地区带来活力,在很大程度上还要靠当地的努力。
3、加强东中西部区域发展的联系与合作。
要充分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纽带、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的互惠互利机制,实现区域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为此,鼓励发达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帮扶落后地区,加大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对口援助,充分发挥东部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要加快改善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沿江沿边的区位优势,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区域经贸合作。
4、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一是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协作净利益的分享比例和方式,改变长期以来中西部地区以廉价资源供给换取经济发展的状况。
二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着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维持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资源衰退和枯竭的困难地区经济转型实行扶持。(作者单位:省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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