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月8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口市海甸岛一花园小区的保安蔡兴星,在担任保安期间,趁着白天值班晚上休息的时机,伙同他人出去抢劫摩托车。日前,蔡兴星及其同伙受到法律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兴星和6名同伙经过密谋,准备作案工具,以搭乘摩托车的方法诱使被害人驾驶摩托车到指定地点,后持刀或其他作案工具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殴打,抢走被害人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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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兴星及其同伙抢劫的目标全部是“摩的”司机,作案手段有两种:一是一人在市区寻找崭新、外观好看的摩托车并引诱其车主到他们埋伏的地点,然后众人持刀进行威胁,一齐动手将摩托车抢走。二是派人假装搭乘“摩的”,其他同伙骑着摩托车跟在后面,待其开到偏僻处,伺机抢走“摩的”司机的摩托车。
2006年3月,蔡兴星落入法网,他主动交待作案事实,并协助公安人员抓获3名同案犯。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延甘参与抢劫20宗,价值人民币69634元;被告人王德偶参与抢劫19宗,价值人民币61234元;被告人蔡兴星参与抢劫14宗,价值人民币43489元。
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延甘死刑,王德偶死缓;蔡兴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他4名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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