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天法宣未婚女阿丽(化名)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没想到因医生的过失,妇检导致她的处女膜破裂出血。虽然医院随即实施了处女膜修补术,但身心受创的阿丽愤而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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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医院妇检未问性史
2005年10月18日,阿丽参加单位组织的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体检中心进行的体检。医护人员在未询问阿丽有无性生活史的情况下,便直接将窥阴器置入其阴道,导致其处女膜破裂出血。医护人员随即报告了上级领导,并对阿丽的处女膜进行了修补术。阿丽认为医院的行为过错已经侵犯了自己的身体完整权。在与医院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阿丽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获赔医药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余元。
被告
已做修补术不存在补偿
庭审中,院方辩称,医院体检中心在该单位集体体检之前已告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已婚妇女才能参加妇检,妇检项目是由阿丽所在公司选择的。体检当日,阿丽并未在“婚否”一栏填写内容。负责体检的医生在发现阿丽检查单上注明有“妇检”,就询问阿丽有无做过妇科检查,得到否定回答后,才为其进行妇检。发现处女膜渗血后,医院已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处女膜修补术是简单的门诊手术,不存在住院治疗和休息,不存在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处女膜破裂后不存在残废。
法院
医生过失医院判赔一万元
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负责体检的医生未能尽到积极的注意义务,因医生的过失行为,造成阿丽的身体组织器官受到损害,已侵害了阿丽的身体完整权。虽然医院对阿丽进行了处女膜修补术,承担了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但在传统意识形态观念里,处女膜并不仅是身体的组织器官,还具有道德意义,因此医院的行为已给阿丽心理上和精神上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酌情赔偿阿丽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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