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魏武)山西省太原市纪检部门近日宣布,在该市刚刚结束的历时3个多月的整顿中,有452人涉及违纪违规,其中444人已被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此间评论认为,这次太原整顿是中国2006年度中不断出击的反腐“重拳”的又一记重击。
2006年7月,上海社保资金案东窗事发,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卷入该案而成为近年继陈希同、成克杰之后受到查处的第三位级别最高的中共官员。
在席卷中国全境的反腐风暴中,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等一批省级高官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先后落马。
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问题的同时,中共反腐利剑直指商业贿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激浊扬清,为商界引来一股清新空气。
数字显示,2006年1月至10月,中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商业贿赂犯罪嫌疑人5117人,提起公诉4212人,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010件,涉案金额8.8亿余元。截至2006年9月,中国法院系统共审理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233件,审理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案件5429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0.43%和3.51%。
“2006年以来,反腐败的形势继续呈现良好发展的态势。在严肃党纪、政纪,治理商业贿赂和深挖腐败分子方面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干以胜评论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则告诫中共党员,在政治领域,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经济领域,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在社会文化领域,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中共纪检部门在分析中国现行反腐法规现状、借鉴国外廉政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中国廉政与反腐法律制度框架的基本设想。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设想将有助于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逐步建立极具针对性的国家反腐法律体系。
根据这一框架,到2010年,中国将建成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基本体系;到2020年左右,建立起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在廉政建设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环节上,相应的法规、制度、体制和机制都将浮出水面。
中国的积极反腐姿态还体现在融入国际反腐合作框架的主动努力中。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已与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监察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马和励评论说:“深入开展国际合作,显示了中国政府加强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海内外分析家普遍认为,中国的反腐努力已经收到一定成效。“透明国际”组织最近公布的2006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显示,中国清廉指数已由3.2上升到3.3,在新增加4个国家的情况下,中国大陆由2005年排名第78位,在163个国家和地区中跃升至第70位。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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