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8日讯:
记者从7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第八次环境保护大会获悉,为保证松花江流域水质安全,黑龙江省政府将投资5.01亿元建设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并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肃查处危害群众饮水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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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吉林双苯厂爆炸引发的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对黑龙江省松花江沿岸600多万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仅哈尔滨相关企业就减少产值12亿元,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6亿元。目前,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位列黑龙江省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之首。引发公共环境突发事件的隐患依然存在。
为突出重点流域治理并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黑龙江省在“十一五”期间将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并加快磨盘山水库等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立法进程。
根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将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及再利用项目40个,投资54.53亿元。到201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大于70%,其中哈尔滨市达到80%。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黑龙江省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提出,黑龙江省将以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为全面落实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黑龙江省将按照规划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划任务。
同时,黑龙江省还将根据相关规划,采取措施进行水污染控制,争取实现省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其中松花江流域17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呼涛)(来源: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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