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0日和23日,四川成都市先后发生两起惨烈的车祸,一家报纸的“编者按”对此做了如下叙述:“两个男孩、一位母亲,先后死伤于车轮之下。他们先是被撞伤,紧接着,肇事司机踩动油门,第二次向他们碾压过来。
在这两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究竟是否故意进行了“二次碾压”?从逻辑上讲,“是”与“否”的两种可能都是存在的。在这里我更关心的是,假如肇事司机最终被确认没有“二次碾压”行为,我们能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我们有没有问过自己:面对这样的事故,我们愿意看到“肇事司机故意‘二次碾压’”的鉴定结果呢,还是愿意看到“肇事司机没有‘二次碾压’”的鉴定结果?也就是说,我们愿意看到肇事司机是一个十足的恶人呢,还是愿意看到他是一个和你我一样的普通人,只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处置不当而过失致人死亡?
必须承认,我自己以前是习惯于把有的人想像成坏人、恶人的,正如鲁迅所言,他向来“不惮于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我也是尽我所能,展开想像的翅膀,希望某些人越坏越“好”,越恶越“好”。因为只有他们如我想像的那样坏得流脓、恶贯满盈,舆论、道德和法律才有足够的理由对他们实施“报复性”的惩罚,才能从重从快将他们打入十八层地狱而后快。然而,假如事实并非如我们所愿,这些人尽管犯有罪过,却谈不上罪行滔天、十恶不赦,我们是勇敢地接受事实呢,还是坚持自己的想像不动摇,并继续呼吁对这些人严惩不贷?
人们对肇事司机是否“二次碾压”的想像,与对特大杀人案犯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想像颇为类似。如果邱兴华的确患有精神病,那么,他就不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而是一个可怜而又可怖的病人,因此,人们就不必对他充满刻骨的痛恨,法律也不能像严惩一个精神正常的杀人凶手那样对他施以严惩。遗憾的是,司法机关似乎没有足够的勇气给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其潜在的考虑可能是,万一鉴定证实邱确为精神病人,那些将他想像成正常人、因而对他充满刻骨痛恨的人们,对这一结果如何承受得了?
我们能接受某些人乃“大奸大恶”的结果,但为什么我们不能接受他“不那么恶”的结果呢?
我们能接受某些人乃“大奸大恶”的结果,但为什么我们不能接受他“不那么恶”的结果呢?假如那两次事故确实并非“二次碾压”,社会有勇气接受这样的现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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