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年关将至,那些向下属索要“过年钱”的单位企业老总可要小心了!锦江法院日前就以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了一名这样的老总。
50岁出头的邱某原系四川某装备总公司总经理。
| |
去年7月,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锦江检察院对邱立案侦查。邱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人民币2.3万元。
锦江法院公开庭审发现,邱还有两起犯罪事实:1998年,由于没有兑换外汇指标,邱找到下属企业法人代表彭某,让其帮忙兑换2万美金,彭便拿出公款1.3万人民币,补足差价,为邱某在外汇“黑市”上兑换到2万美金。
2003年11月,邱虚构材料款和借款,分两次将公司10万资金擅自借给个体老板龚某某使用。龚之后归还5万,余款至今没还。
锦江法院认为,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邱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检察官特别提醒,逢年过节是行贿受贿的高发期,年关降至,为官切记保持廉政。
锦检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