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张友添,一个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的农民以摩托车搭客为名,在2003年10月29日至2006年1月28日短短的2年3个月时间里,自己一人单独作案9宗杀死10人,酿成10尸11命惨案(死者中1人为孕妇)。其中有9人是女性,年龄最小的只有17岁。昨日,法院以张友添犯抢劫、故意杀人等罪,判处死刑。 |
去年10月23日,张友添被押上法庭受审。 |
去年张友添在源城区最后杀人作案现场——河源市区一幢普通出租屋的三楼。 |
张友添被判死刑
本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叶仕欣 通讯员文彬、东升摄影报道) 在2年3个月时间里,作案9宗杀死10人酿10尸11命案(死者中1人为孕妇),昨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杀人狂魔张友添(见本报2006年10月24日、25日、26日、27日《珠三角新闻》)作出一审判决,以张友添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犯抢劫、故意杀人等罪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张友添利用摩托车搭载女青年黄优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落空后,竟采用暴力手段杀死黄优;随后,张友添即选择租乘其摩托的异性作为主要侵害对象,在发觉李丹、张志凤、何艳颜、谢爱婷、陈雪芳不可能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用暴力手段分别先后杀害上述5人后,劫取被害人钱款;用暴力手段杀死张月华及女青年蓝利梅、刘丽珍,劫取其财物,其上述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劫罪。张友添还在抢劫并杀害蓝利梅、刘丽珍及何艳颜后,采用树枝插或刀割阴部的手段,猥亵、毁损女性尸体,其行为又构成了侮辱尸体罪。
张友添故意杀人致2人死亡,多次抢劫致8人死亡,并在抢劫中致一孕妇胎死腹中,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友添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赔偿——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64万余元
被告人张友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东波、张彩兰(被害人陈雪芳父母)的经济损失,计被害人陈雪芳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28.31万元;被告人张友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建社(被害人张志凤父亲)的经济损失,计被害人张志凤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9.058万元;被告人张友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雷三娣(被害人邹水英母亲)的经济损失,计雷三娣的生活费、被害人邹水英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26.64万元。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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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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