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讯(记者 周清)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广大农民也因为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可以报销不同比例的医疗费,城镇居民在许多地方一直处于这种报销范畴的“边缘”。志丹县日前成立了城镇合作医疗办公室,使全县1.3万城镇居民可以享受到报销医疗费的实惠,至此,该县13万人口可以全部按照不同比例报销医疗费。
志丹县共有13万人口,其中持农业户口者有近10万人。2006年,该县被省政府列为国家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常住农民达到86.72%。
“其实全县就剩下非农业户口和没有正式工作(包括下岗职工)的城镇居民报销不了医疗费,大概共有1.3万人”,志丹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志刚说,县上领导想让全县人都能享受到这种实惠,县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10月27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志丹县城镇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同时成立了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城镇合作医疗基金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筹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10元”,志丹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航行说,仅此一项县财政就得补贴50万元左右,这在延安尚属首次。报销的比例依治疗机构的不同而上下浮动,最高可报销70%。
昨日下午,志丹县保安镇政府合作医疗专干王莹拿着一个《志丹县城镇居民医疗合作本》,交给了正在上班的曹晓燕女士,“这是为我10岁的儿子办的!这下心里轻松多了,万一儿子生病,就不会再为没钱发愁———就是让政府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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