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张乐克通讯员蔡文胜)“家养的狐狸肉,嫩得很,比羊肉还好吃……”昨日,在汉阳十里生鲜大市场,响起了这样的叫卖声。
狐狸肉也敢卖?接到举报,汉阳工商分局派员赶到现场。
店主称,肉是一个姓胡的老板放在他那代销的,近一周来他总共卖掉了八只,买主以餐馆、酒店为主。“普通市民多嫌此肉味道大,加上狐狸是个很精怪的东西,很多人不敢吃”。
而胡老板交代,该批肉购自河北昌黎县。他还提供了该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的家庭驯养貉、狐胴体证明、该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该县动物检疫站出具的“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工商部门随后与武汉市林业局联络。该市林业局执法大队负责人称,野生狐狸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得捕杀。但获得林业部门允许的家养狐狸,经过检验检疫后,是可以食用的。不过,经营者需办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鉴于胡、傅二人均未取得该证,当天,汉阳工商已对此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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