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官成“办案机器”
肖扬要求推行法官助理制度
法制网济南1月8日电记者王斗斗刚结束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传出信息:我国民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当突出。肖扬说,要在基层法院尤其是“案多人少”和西部的基层法院,优先推行法官助理工作。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民事法官年人均结案达到一百二十余件。特别是在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一个法官一年办几百件民事案件的情况较为普遍。北京,每个民事审判法官每年大约办理几百件案件,有的甚至达到上千件。“一个月有几十件甚至上百件案子在法官手中周转,法官成了‘办案机器’,这样不仅法官很累、很苦,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的公正、效率,影响法官学习知识,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江无奈地说。上海法院近十年来受理的案件数量翻了一番,但法官人数并没有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的存在,严重地制约了“案结事了”的实现和审判质量的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从全国看,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法官的正常休息和休假得不到保证,法官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法官的培训和学习因此也受到影响。
“案件激增不仅影响了审判效率,造成案件积压和少部分案件久拖不决,而且也影响了审判质量,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制约了民事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肖扬说。
出任法官的法定条件
1、必须具有法定学历和法律工作年限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2、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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