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讨论我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健全行政争议协调机制的意见等事项
本报讯1月8日,代省长袁纯清主持召开2007年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讨论《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协调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等9个事项。
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并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政府机关的普遍行为,行政复议和争议已经成为经常性的现象。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都必须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努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此,要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落实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依法办事意识;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关键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基层建设,搞好对县乡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提供必需的条件保障。会议原则通过了《实施意见》,并要求报省委办公厅审核后下发执行。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发展较快,成绩明显,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财产风险、人身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不可或缺的途径和手段。
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在政策支持和政府推动下,更多地发挥市场功能,推进保险事业加快发展。要引导保险企业加快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体系,强化功能,既成为市场主体,也成为服务主体,提高服务水平,规避市场风险。要积极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安全,减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风险。会议要求,省法制办、金融办、保监局等单位根据讨论情况,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会议在审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时认为,近年来,我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日益凸显,已经成为支撑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下一步,要形成集合力量,构建统一平台,提升开发区整体品牌实力,努力走园区化、集群化发展道路。要强化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使开发区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和率先发展的基地,成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基地,成为节能降耗的示范基地,为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提供承载。开发区要加强联合,形成招商引资的合力,不断提高利用内外资的规模和质量,加快发展步伐。各市也要参照《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对所属开发园区的支持力度。
会议认真审议了《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并认为,随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已经成为企业改制的重要形武。有必要制定我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完善政策环境,规范交易行为,推动产权有序流转,进而加快企业改制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制订《暂行办法》符合我省产权交易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已经基本成熟。
会议讨论了《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认为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政府要树立必做、快做、做好的思想,使农村五保户这一社会最困难的人群老有所养,都能过上幸福生活,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阳光和温暖。要加快建设进度,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提前实现目标。要把做好作为关键,各县要有到乡、村建设供养中心的规划,坚持整合、便利的原则,以乡镇为主集中建设,发挥规模效应。要细化年度计划,落实相应资金,水利、电力等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套服务。要坚持经费省、市、县、乡分担原则,省级财政严格以项目为依据进行资金配套。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实施和管理的负责部门,要切实解决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严格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标准。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加大捐助力度,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五保户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审议了《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草案)》,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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