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S美菱(000521)发布公告,称已完成仲裁程序,确认美菱集团与广东格林柯尔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无效,将收回被占有的8285万股美菱股票,并将其分别转让给四川长虹(600839)和长虹集团。
今年3月28日,美菱集团收到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的文件,称由于在转让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经国资委批准的转让方案,要求美菱集团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收回原已转让过户给格林柯尔的美菱股份,并退还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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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初美菱集团把8285万股份转让给格林柯尔,并于当年2月份完成过户,格林柯尔由此成为美菱电器第一大股东;2005年,由于顾雏军案发,当年7月份由佛山市中院裁定,依法冻结格林柯尔持有的8285万股美菱股份;2005年11月份,长虹开始浮出水面,并与格林柯尔签署了受让其所持美菱股份的协议,当时作价上限1.45亿元。
根据今年5月份美菱集团与长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8285万股美菱股票中,4500万股转让给四川长虹,其余的3785万股转让给长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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