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军,通讯员 交宣、朱汉雄 报道:车主及运输企业注意了!从2月15日起,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未配备三角警告牌,或发生故障、事故时未按规定放置三角警告牌的;未按有关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张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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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含在用车,半挂牵引车和长货挂车除外),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2003年3月1日起新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防护装置。安装装置应符合《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技术要求。
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货车及其挂车(包括在用车)必须在后部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包括在用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必须在侧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及其“第1号修改单”要求。
所有汽车(含在用车,三轮汽车除外)均应配置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应符合《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B1951-2003)技术标准要求。
通知要求,对于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以及未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牌的汽车(三轮汽车除外),车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据悉,春节前,交警部门将对货车和挂车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进行专项检查。车主若对有关技术标准及相关事项有疑问,可登录广州金盾网或致电86010087查询。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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