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圣依与周星驰的合约纠纷被誉为最“娱乐”的劳资纠纷,持续了一年半,今天终于在香港宣判,昨天早报记者第一时间从黄圣依方面获悉,昨天傍晚6点香港法院已经把宣判书传真给黄圣依,得到的结果是周星驰败诉了,香港法院宣判黄圣依解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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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星辉公司属于欺诈行为”
2005年8月7日,黄圣依因不满星辉公司逼迫接戏而单方面宣布与星辉解约。同年10月21日,星辉控告黄圣依违反合约并要求赔偿。不过官司打了一年,始终没有任何结果。到了去年年底,黄圣依提供的证据证明她之前出演《功夫状元》的酬劳合约是星辉公司逼迫的。当时星辉公司与南京浪淘沙影视公司签订一份黄圣依76.9万元合约片酬,而星辉转头和黄圣依签约时却变成6万元,当时还威胁黄圣依假如不签,休想出门。对此黄圣依觉得星辉公司在玩“左右手”游戏,并不是按照演艺合同规定来办事,星辉公司违约在先。据悉,香港法院就黄圣依的控告亲自到南京取证,最后宣判“星辉是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艺人代理经纪的根本原则问题”,所以宣判黄圣依与星辉合约自动解除。
两方说法黄圣依有证据星辉不知情
昨天早报记者致电黄圣依,她通过经纪公司回应确有此事,76.9万元合约的确存在,她之前所说有力证据就是指此证据,由于法院没有最后正式宣判,她也不便多说什么,对于今天的宣判她表示不会到场,接下来情况如何,将视星爷的举措来做回应。
随后早报记者致电周星驰星辉公司的发言人魏达深,他表示官司交由律师处理,自己刚回到香港还不知道宣判的结果,所以不方便评论。至于如果真的败诉了,是否考虑再上诉,魏达深表示结果还不知道,等今天宣判再说,自己回去要和星爷以及律师来商量再做决定。
2005年8月7日黄圣依因不满公司逼迫接戏单方面宣布与星辉解约。
2005年8月10日星辉公司声称要将黄告上法庭。
2005年10月10日黄圣依宣告与星辉公司解约已生效。
2005年10月21日星辉控告其违反合约。
2005年12月16日黄圣依状告周星驰索赔百万,上海法院予以受理。
2006年6月14日黄圣依秘密签约新东家中视精彩。
2006年10月27日星辉告黄案在香港开庭,但双方都未出庭。
2006年12月1日周星驰再告黄圣依违约,曝其3年劲赚600万。
2006年12月10日黄圣依未赴港出庭应讯,遭香港法庭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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