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解娟王刚)为打击制售假证犯罪,市法院昨天召开了依法打击制售假证犯罪公判大会。王群林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5年。
手机群发制假广告被举报
据了解,王群林与其妻子朱少华于2006年4月来到哈市以卖假证为生,王群林负责用手机群发制假广告、与买假者联系以及将上线制造的假证送给买假证者。
2006年8月初,一市民在接到被告人王群林发到其手机上的制假广告后,以需要一本初级会计证书为名与被告人王群林联系,后报警。公安机关于8月12日将王群林捕获。
被告人王群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王群林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伪造印章售假发票
2005年至2006年3月间,金敬宝、李兴兵二人预谋后,由金敬宝委托他人帮助其刻制了“北京市京南应用技术研究所”印章,由李兴兵与人联系私刻“哈尔滨万兴隆运输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和“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并用私刻的公章伪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二人于2006年3月23日出售该发票时被现行抓获。
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金敬宝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认定被告人李兴兵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
假证“公司”大肆制假售假
市民李排力、郭福亮伙同李站力、陶争光、王金超、韩延伟、吴立新、“岩岩”等人在道里区制作、贩卖假证件。被告人李排力伙同陶争光用其购买的制作假证件工具、器材在道里区井街租房制作假证件,李排力负责联系购买假证的人员,被告人郭福亮与王金超、韩延伟、“岩岩”负责贴制假广告、送假证件及收款。
2006年2月中旬至4月初,他们在道里区制作、贩卖假居民身份证10个、机动车驾驶证7个、结婚证3个、居民户口两本、职业资格证3个、房屋产权证1个等证件,共获赃款10000余元。
2006年8月下旬,李排力、郭福亮伙同吴立新、“岩岩”在大庆市制作、贩卖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居民户口、高中毕业证等共获得赃款人民币700余元。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06年9月2日将李排力、郭福亮捕获。
法院认为,李排力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郭福亮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因系从犯,又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
受雇制假被判5年
据了解,王辉、陈奇受雇于王富华(另案处理),专门从事制作各类假证件及假印章用于销售。2006年4、5月间,王辉、陈奇在王富华承租的松北区静怡家园3栋2单元201室内,利用电脑排版、紫光照射、打印机打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各类虚假的国家机关证件,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及居民身份证。2006年5月12日,公安机关在王辉、陈奇暂住处的犯罪现场共搜查出国家机关证件793份,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155枚,伪造的公司、企业印章15枚、事业单位印章64枚,事业单位证件946份以及非法制造的居民身份证12个、户口簿101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辉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认定被告人陈奇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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