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原含山县委副书记凌建国涉嫌受贿一案在巢湖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凌建国捕前系巢湖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调研员(正处级),因涉嫌受贿,2006年10月24日,经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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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凌建国于2000年至2005年春节期间,利用担任含山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蔡某等9人14次所送钱款人民币28万元。凌建国在接受省、市纪检机关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及时退清全部赃款。
昨日,凌建国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不持异议。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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