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鹅1月9日公告,公司于1月5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通知:2006年12月25日无锡仲裁委员会裁决,2004年10月,南京斯威特集团以33079万元增资小天鹅集团、小天鹅集团以33079万元收购南京斯威特持有的南京电子90%股权的民事行为和相关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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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仲裁裁决与前次有关仲裁裁决,无锡市国资委将持有小天鹅集团100%的股权。
2003年小天鹅集团重组时,无锡市国资委、南京斯威特集团和西安通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4年,南京斯威特集团对小天鹅集团现金增资,增资后小天鹅集团股权结构为:斯威特集团持有57.84%的股权,西安通邮持有24.38%的股权;无锡市国资委持有17.78%的股权。后无锡市国资委发现斯威特集团、西安通邮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最后一期转让款,根据协议约定,无锡市国资委有权单方面解除该转让协议并提请仲裁。
在斯威特集团对旗下公司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况下,2006年8月,无锡市国资委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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