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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市民张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在公司工作了多年现被解聘,公司未给任何补偿。对此,市劳动局表示,可持有效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张先生称,1996年3月起,他进入南岸区“水之星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但一直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张先生究竟是被公司辞退还是自己辞职?对此,该公司一陈姓负责人并未明确回答。
市劳动局劳动关系处一工作人员表示,虽未签定劳动合同,只要张先生能证明自己的确在该公司工作并遭公司解聘,可要求公司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张可持相关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记者任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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