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偷
防贼的“电子眼”
通讯员 西法 西检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汪飞来是被通缉后在淳安老家被警察抓获的。昨天上午,他站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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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出头的汪飞来是个小偷,他偷的不是别的东西,而是用于包括防贼在内的街面治安监控“电子眼”。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汪飞来以前就因偷东西被治安处理过,从淳安到杭州后,成天与自己生活状况差不多的程厚勇、余荣北(二人均已被判刑)混在一起,并靠着小偷小摸混日子。
去年6月12日凌晨1点左右,他们在蒋村商住区一带寻找作案目标时,盯上了路边的“电子眼”。“电子眼”安装位置不是很高,只要沿着监控柱站在同伙的肩膀上就可以够着。
汪飞来说,偷“电子眼”是程厚勇先提出来的,用东西将外面保护玻璃砸碎后,就可以取出里面的摄像机和照相机。
6月12日凌晨,他们总共偷得4只摄像机、3只数码相机(案值人民币14467元)。汪飞来承认自己偷了一只摄像机和一只数码相机。偷得的东西由同伙贱卖后,一起大吃了一顿,然后每人分得100多元。
除了盗窃“电子眼”设备外,汪飞来还与同伙用假身份证登记入住旅馆,偷取旅馆房间内电脑中的CPU、内存及硬盘等物,涉案金额4976元。
三次盗窃,汪飞来总计与团伙偷得过19443元的财物,按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涉案额达两万元就构成数额巨大,两万元以下则算数额较大(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法院最终采纳了检方意见,认为汪飞来涉案金额已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并从重对其处以3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盗窃所导致的他人财物损失19443元继续予以追缴。
来自杭州市公安局的数据,目前杭州市已有“电子眼”3376个。因为有这些“电子眼”等治安防控体系保障,市民安全感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警方表示,偷盗电子眼设备,无疑给其他犯罪提供可乘之机,对这类不法行为警方将予以坚决打击。(10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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