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今起实施,粮食经营安全等问题有详细规定
早报讯(记者吴楚瞳)《四川省<粮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今(1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一旦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政府将启动粮食应急预案。
注册3万元
个人也可收购粮食
从事粮食收购,《办法》有专门规定,法人和经济组织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要达到3万元以上。
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具备以下条件:全年收购原粮2000吨以上,加工、转化企业日处理原粮能力30吨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拥有或者通过租借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1000吨以上仓容量的仓库;具备国家规定的粮食检验设备和1名以上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或者持有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协议书。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符合粮食储存要求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相应的粮食保管能力。
粮价较大范围波动县级以上政府应急
由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办法》指出,一旦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所有粮食经营者都必须承担应急任务,保证应急任务的需要。
由于去年我省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旱灾,粮食产量出现不同程度的减产,前段时间省内外粮油价格出现了恢复性上涨。《办法》要求,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等,均属粮食高层异常波动,当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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