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从本月17日起,全市载运渣土的机动车(以下简称运渣车)必须持新的《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渣土)》(以下简称《渣土证》)方可在绕城高速路以内的城区道路上行驶,原来的《渣土证E证》同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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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扬尘 运渣车须持新证
昨日市交管局发出消息,为了控制和减轻建筑渣土、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因遗落、飘洒而造成的扬尘污染和路面污染,市交管局将向渣土承运单位核发《渣土证》,并制定了相应的《渣土证》使用规定。
据了解,渣土承运单位可以持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证》,向工地所在的属地交警分局申领。经交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属地交警分局发给《渣土证》,并指定运渣车具体的行驶线路、时间和有效期。
根据《渣土证》的使用规定,凡未取得该证的运渣车,严禁在绕城高速及绕城高速以内的城区道路上行驶。凡须在绕城高速以内的城区道路上行驶,并且取得该证的运渣车,必须将该证放在挡风玻璃上,并按照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按照该证的使用规定,该证将定车定号。在使用时,运渣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避开早、晚交通高峰入城。
违反新规 运渣车将被处罚
《渣土证》及这一新规定自2007年1月17日起施行,此前由市交管局发布的有关规定,凡内容与该新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新规为准。2004年10月1日启用的《渣土证E证》则于同日作废。对违反该证使用规定的,交警可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且有权对该证予以暂扣。
这一针对运渣车的新规定的出台,表明交管部门将有渣土运输需求的建设、建筑工地及渣土承运单位纳入了交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并且由城区各属地交警分局直接进行资格审核、发证,并指定运渣车的行驶时间、线路等,由此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和有力的管理机制。新规的出台,将有效地治理城区运渣车扬尘,减轻污染。交管部门也将更有力有效地追查扬尘和渣土洒漏的违法车辆。
对《渣土证》的核发、使用、处罚等详情,本报明日还将进行。
记者 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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