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人荣获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殊荣
1月5日,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开幕大会上,成都金牛区法院陪审员陈忠明等64名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受到了最高法院的表彰。昨晚,从北京领奖载誉归来的陈忠明接受了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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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明以前是一名退休教师。2005年5月,法院招募人民陪审员,他当即就去报了名,“没想到,我竟爱上了这个‘编外法官’的职业,”今年61岁的陈老说,他不仅从中学习到大量法律知识,还为审判长当好参谋,还可帮教案件当事人。
陈老还清楚记得,2005年8月,陈老参与审理15岁的华华(化名)抢劫的案子,按照法律的规定,华华可判8个月有期徒刑,但陈老经过认真审查,发现他是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好。同时,如果判他8个月的话,华华就不能在2006年春节回家与家人团聚了。于是,陈老向审判长建议只判华华4个多月,后审判长采纳了陈老的建议,判处华华4个月有期徒刑,华华父母还专门给审判长和陈老打电话表示感谢。
陈老说,在参与陪审工作的一年多里,他参与审理了400多件案子,“虽然很辛苦,但心里踏实、高兴,也觉得责任重大,因此,我觉得值!” 记者庞山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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