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9日讯(记者岳嵬)本报一版昨天见报的报道《坡博村“长”出三幢“姐妹楼”》,引起海口市龙华区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今天获悉,龙华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已按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成立了处理坡博“姐妹楼”的专案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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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昨天龙华区委、区政府已召集6街1镇的城建负责人开会,要求金宇街道办积极配合城管专案组,完成对其辖区内坡博“姐妹楼”的查处工作。
今天上午,记者在龙华区行政执法大队了解到,专案组将按程序对坡博村“姐妹楼”查下去。如经查证,违建情况符合法定处罚条件,因涉案面积已远远超过500平方米,专案组按处理权限和程序,将上报海口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审批处理。
据介绍,对未经报建和规划许可擅自建造的违法建筑,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如已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对城市消防安全构成直接影响、侵占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等10种情形,职能部门均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或相关设施,并按违法工程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罚款。如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按违法工程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改正措施的,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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