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10日讯8日上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江汀主持召开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对调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副市长孙炳贤、田明宝、李淑芹、刘筱杰、王国群、张广波出席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 |
会议一致认为,关心群众生活,关爱社会弱势群体,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施政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努力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会议指出,对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群众基本生存权的具体措施,保障的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物价水平相适应,让受保障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活的变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会议确定,根据市区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实际要求,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调整到280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会议强调,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以应保尽保为目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城市低保资金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低保资金落到实处。
张江汀在会议上指出,今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各级政府一定要发挥好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的投入,最大限度地解决好民生问题,千方百计满足群众需求。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更好实现,整个社会更加和谐美好。(记者许杰)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