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月1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表示,已将力霸、嘉食化与“中华银”疑涉内线交易的人移送司法机关。“金管会”今天晚间补充,昨天也依涉违反“证交法”第20条有关隐匿买卖申报,将力霸集团的王又曾等人移送检调。
据报道,“金管会”依“证交法”第20条有关有价证券募集、发行、私募或买卖,不得有虚伪、诈欺或其它足致他人误信行为,将王又曾及力霸董事长王金世英(王又曾老婆)等人移送检调。
“金管会”证期局长吴当杰晚间证实,“金管会”昨天移送的部分包括内部人涉及内线交易(违反“证交法”第157条之1),有刑责。另外,违反“证交法”第20条是隐匿,移送的对象是公司负责人。
至于违反“证交法”第20条的刑责是否较涉及内线交易来得高?吴当杰说,隐匿买卖申报等违反第20条及违反第157条之1,均依“证交法”第171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