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9日电广州市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因受贿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8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广州日报》报道,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5年期间,廖昌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副区长、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巡视员期间,利用分管农业、水利等工作以及分管南沙黄阁镇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审批、协调办理广州市番禺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的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审批等工作过程中,收受该养殖场法人代表李就科(另案处理)分18次贿送的现金合计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
2006年3月22日,廖昌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其受贿事实,于4月7日被正式逮捕。广州市中院一审认定了以上全部指控,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予以轻判。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