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侵权局代局长刘旭东(右)从市政法委副书记段桂青手中接牌。 |
本市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昨天,北京市检察系统三级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正式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该局将承担起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能。
据了解,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机构负责侦查的职务犯罪罪名涉及各个行政执法部门,突出表现在“人权保护”和“执法监督”两大方面。法律规定,渎职侵权犯罪包括渎职犯罪和侵权犯罪两大类。2000年机构改革后,本市检察系统“法纪检察厅、处、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处、科”。
相关负责人称,“反渎职侵权局”的成立体现了该项职能与名称的一致性,也与反贪污贿赂局的设置相统一,更好地凸显检察机关的两大侦查职能,名称更具科学性,法律依据明确,侦查性质凸显,使人一目了然,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大对渎职侵权检察职能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本市渎职侵权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据统计,2004年至2006年,首都检察机关共计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4件,这些犯罪导致52人死亡,33人受到不同程度人身伤害,国家和集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亿元人民币。全市反渎职侵权部门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586件,立案侦查124件129人。其中,查处重特大案件62件,查处县处级以上人员40人,包括局级以上人员8人。通讯员 钟波 摄
■名词解释
渎职侵权犯罪
渎职犯罪,专指刑法第九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中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侵权犯罪,专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刘甲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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