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考核采用"百分制" 75分以下市长不能评优
本报1月9日讯 “考核中获奖的市长,给予表彰奖励;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市,市长在‘评优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省环保局副局长王会龙今天透露,配合《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的《长株潭三市环境同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正式出台。
王会龙介绍,考核对象主要是三市政府及其市长、环境同治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项目主要有:对三市人民政府主要考核城市环境质量、环境安全与社会稳定、污染控制、环境准入与退出管理以及重点环境治理项目;对环境同治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主要考核治理项目完成进度及其质量。
对三市人民政府考核将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结果评出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考核须得分90分以上,二等奖考核须得分80分以上。根据环境同治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评选“环境同治十佳工程”。
考核办法奖惩分明: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80万元用于奖励,对在三市人民政府考核中获奖的市长、被评为“环境同治十佳工程”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项目未完成、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市,其市长在“评优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发布。 作者:唐婷 雷鸣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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