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10日讯
李女士因隆胸失败而状告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一案,昨天上午再次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女士法律委托代理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返还手术费、医疗费并赔偿原告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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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索赔140万元
李女士法律委托代理人称,原告在手术后才得知,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和孙政广都没有进行医疗美容的资格。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违法经营和欺骗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利。而三亚妇幼保健院非法出租科室、擅自开设整形美容专科并疏于管理是导致本案悲剧的根本原因。且孙政广的整形美容科是三亚妇幼保健院组建的,是三亚妇幼保健院的下属科室,不论其与医院关系如何,三亚妇幼保健院都应当对整形美容科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原告是在整形美容科作的手术,因手术所遭受的伤害,当然应当由三亚妇幼保健院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求法庭支持原告对被告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双倍返还手术医疗费和赔偿李女士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
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拒绝接受赔偿诉求
被告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法律委托代理人认为,李女士并未通过正常渠道在医院挂号办理看病手续,也未向医院交纳做美容手术的住院费和治疗手术费。李女士的美容手术是通过私人关系由孙政广实行并由孙个人收取其费用的。原告在本案隆胸手术中自始至终没有与被告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发生过医患关系,因此原告与医院之间并不存在医疗合同关系。而且孙政广的美容科室之前已经与医院终止合作协议,因此孙政广当时已经不是被告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经三亚市卫生局确认,孙政广无医师执业资格,是非法行医,现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孙政广非法行医给原告造成的伤害应由孙政广及其同伙承担法律责任,被告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不是赔偿义务人。
另外,由于当事人孙政广已涉嫌非法行医,三亚公安局已经正式受理本案。即使是医院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的话,也应该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进行。被告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已经多次向法院要求追加孙政广为本案被告,但未被法院采纳。
在昨天的庭审中,法庭希望双方调解,但被告方没有接受这一建议。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宣判。
新闻回放
4次隆胸手术均告失败
2004年11月3日,河南籍女士李某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做了隆胸手术。术后不久发生右乳包膜挛缩,因此又先后做了3次修补手术,第3次时,“医生”孙政广未经患者同意,把患者右乳隆胸材料换成了国家药监局规定只有在三甲医院才能谨慎使用的液体隆胸材料“奥美定”,以至于伤口一直无法愈合,并一度出现生命危险,给其身体和心理造成巨大伤害,但一直得不到公正的处理与合理的赔偿。事情经媒体跟踪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经卫生部长批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案确定为挂牌督办大案。
2005年10月24日,三亚市纪委、监察局做出处理决定:给予三亚市卫生局局长陈志勇、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黄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邢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三亚市卫生局调研员蔡某某、医教科科长蔡某,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王某行政警告处分。
2006年3月29日,三亚城郊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王红卫)(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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