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林维真通讯员李如春)从下学期起,在厦门市城镇公办学校上学的小学生和初中生不用交学杂费了。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在2006年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厦门市将在全国率先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据介绍,厦门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范围和对象为在全市城镇所有公办学校就学的小学和初中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此举意味着,从今年起厦门市近20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将全部告别缴交学杂费上学的历史,其学杂费将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
市财政局表示,按照中央的要求,全国免除城镇学校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要在2010年以前实施,但从厦门市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学校办学条件还是财力状况,都已基本具备免除城镇学校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提前实施。
据了解,按照厦门市原先的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岛内小学每学年(含两学期)生均学杂费为280元,岛外学校为210元;岛内初中每学年生均学杂费为360元,岛外学校为308元。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06年春季,厦门市在对困难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即对困难家庭学生免学杂费、免课本簿籍费,给予住宿学生补助住宿费)的基础上,率先免除了农村学校义务教育的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总额达1400多万元,使87852名农村学生受益。
统计数据显示,厦门市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约为19.7万人,其中城镇学校学生约11.5万人。据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初步测算,免除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后,全市将为此增加财政支出约3380万元,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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