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清华园附近建了一个加油站,居民认为与小区距离过近,就把做出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的市消防局告上法院。记者今天获悉,法院判决驳回了居民的起诉,法官解释说,居民们对加油站的距离理解有误。
2002年12月,某建设单位取得了市规委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中关村清华园附近建设一个规模为316.48平方米的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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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小区居民王大爷等人却不服该消防意见书。他们认为,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之规定,加油站的油罐距城市主干道防火距离最低5.6米,而新加油站的油罐边缘距小区附近原清华南路(现中关村东路)人行便道的直线距离只有5.43米。
法官解释说,此案的焦点在于,《施工规范》中所说的“城市主干道”是否应包括人行便道?法院经调查取证认定,根据相关解释,《施工规范》中所称的“城市主干道”系指机动车道路,不包括人行便道。因此,王大爷的诉讼请示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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