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董峻)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10日表示,2006年,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并取得重要突破,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等省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相继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中国各地全面推开。
据介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明晰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林业经营管理新体制,使“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曹清尧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深刻变化,最突出的有两点:资源明显增加,农民明显增收。同时,林业生产热情提升和税费负担减轻效应的叠加,使农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