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基层公务员认可这一考核办法
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近日,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出“全面的规定”。
据了解,从1996年至此后十年间,广州市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事实上就是按照和《规定》基本一致的标准在施行。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本市公务员了解到,《规定》无疑会加强广州公务员的考核工作,但不会带来太大的变化。其中,广州市原有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级,同样体现出能上能下的原则,而《规定》则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据了解,新施行的《公务员法》也已经对此有较为具体的解释。
据悉,在考核的程序上,广州市原有的考核办法规定“主管领导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会议等不同形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意见”,再由考核小组或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那么,这样会不会出现考核全凭主管领导“一支笔、一句话”的情况呢?记者从部分基层单位了解到,公务员考核坚持的还是以上级考核下级的方法为主,但实际操作中不会这么单一。实际上,在主管领导综合分析写评语、提出考核意见之外,还会有日常考核和公务员互相评议多种方式。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基层公务员都比较认可现行的考核方法。不少公务员认为,主管领导综合被考核人平时的表现,还是比较公正,也不会随便“拍脑袋、想当然”给被考核人定调。不过,也有人表示,主管领导的个人喜好会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来。此外,在被考核人互相评议部分,除了平时表现外,个人的人际关系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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