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建国,你对检察院的指控有什么辩护?”审判长问。“没有!”被告人凌建国充满了悔意答道。1月9日,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巢湖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凌建国(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起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凌建国在其担任含山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职务期间,从2000年至2005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魏某某等9人14次所送钱款28万人民币。
庭审结束前,凌建国作了这样的陈述: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基本认可,表示服罪,同时请求给予从宽处理,并表示彻底悔改争取重新做人。他说:“参加工作30年,由于放松了自己,在犯罪过程中心存侥幸。现在我对不起国家和党的培养,更对不起我的家人。”当他被押走时,在他的身后传来了他亲人的哭声。
被告人凌建国,1953年生,无为县人,大学文化,曾先后担任过含山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后升至巢湖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在任职期间因涉嫌受贿,于2006年12月被巢湖市检察院起诉。
鉴于该案有较大影响,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李生林、黄尧华)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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