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黄圣依与周星驰公司星辉的违约官司在香港法院开庭,法官做出最后宣判黄圣依解约有效,然而星辉公司的律师当庭提出了对黄圣依方面的证据质疑,并向法庭申请延期宣判,法官决定于1月26日再次开庭。
由于在《功夫》中被周星驰一手提拔,黄圣依一夜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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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方面知情者透露,影响此次判决的要害处在于,星辉公司为黄圣依接拍电视剧《功夫状元》时,该片制片方同星辉公司签订的演员薪酬合同为76.9万元,但星辉胁迫黄圣依只以6万元的价格接拍该戏。价格相差近12倍。香港法院有关人员亲赴内地取证。证据表明,星辉公司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欺诈艺人,违反艺人代理经纪约的根本原则问题。因此判星辉败诉。
此外,在昨日庭审过程中,星辉公司请求法院公布黄圣依解约以来的所有收入状况,并将收入汇入到法官制定的公共账户中进行监控,法官当场驳回。星辉还要求黄圣依公布2005年10月10日以前所有收益的详细清单,法官将再次核准。
对于审判结果,星辉公司的魏达深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这些事情我不予以回应,我们都听法院的,我们只是对她所取得的证据感到很意外,我们不希望和她闹得很僵,星爷也没有很多时间在这件事情上纠缠。”对于黄圣依方面提出的证据是否承认欺诈,他表示:“我不想说这个东西了。”
而黄圣依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对于庭审结果,觉得是在意料之中。我们现在对这个事情不发表什么态度,希望这个事情立即结束,让我们尽快回到工作重心上来,还是那句话,我们相信法律,无论在香港还是内地都是公平的。”
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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