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促进就业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就业促进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同意进一步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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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就业比较充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但是,我国人口多、就业压力大的问题将长期存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够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专门法律,将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制度化和具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对促进就业的原则、工作机制、政府职责和政策支持体系,以及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同意将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具体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实施。
内地金融机构可在港
发人民币金融债券
据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
对此次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按照成熟一项,批准一项的原则,此次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是: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央行将为此项业务提供相应的清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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