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赵顺义原任中国儿童中心主任,因被认定贪污、受贿百余万,其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据了解,去年3月17日,反贪部门收到一封举报信,称赵顺义等人贪污“为孩子们谋福利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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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侦查人员决定从该中心原财务处处长兼总会计师靳红身上打开突破口。
去年4月22日,靳红被拘留,此后中国儿童中心数名高层被查明涉案。5月13日,反贪机关正式对赵顺义立案,次日将其控制。去年年底,法院认定靳红贪污公款29万余元,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顺义于2000年10月至2005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儿童中心主任的便利,将儿童中心公款共计82万余元非法占有;为北京中家亿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宏业金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3万余元。
法院认为,赵顺义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依法应予并罚。一审宣判后,赵顺义表示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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