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巢湖市劳动保障、建委两部门近日联合定出铁规:巢湖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足额支付2006年的农民工工资,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聚众围堵等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注册地在外地的一律清除出巢湖建筑市场,注册地在本地的停止其承接业务资格半年至一年,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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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诚实的劳动获取报酬,既天经地义,也是《劳动法》赋予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虽然各地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比如对企业先验资并拿出一定资金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定期检查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签订“工资协商合同”等等,然而,由于一些用工单位和企业老板无视有关法律、法规;或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倒闭破产;或极少数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乃至冷漠无情,缺乏对农民工的关爱之心等等,导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岁末年头这段时间,政府部门要设立投诉热线,并广而告之,一方面震慑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经营业主,一方面让农民工知道可以理直气壮“讨公道”。同时,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大、加快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力度和速度,对情节严重者还要处以经济处罚乃至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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