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后,小胡(正进楼者)更加低调。本报记者 刘燕 摄 |
宿舍丢电脑 研究生状告学校(图)
1月24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核心提示
2006年9月21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一学生小胡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在宿舍内不翼而飞。小胡认定,笔记本电脑丢失是由于宿舍值班工作人员失职所致,对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后勤集团提出索赔未获答复。小胡遂将学校后勤集团及学校告上法庭。
此举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掀起轩然大波,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而当事人小胡认为这只是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1月9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校区15号公寓楼202宿舍内,一张杨陵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打破了宿舍的平静。小胡状告学校后勤集团及学校的案子要在1月24日开庭。小胡为了丢失的笔记本电脑和学校对簿公堂,在一般人眼里多少有点“吃螃蟹”的意味。
笔记本电脑宿舍内丢失
2006年9月21日上午8点半左右,住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校区15号公寓楼202宿舍的研一学生小胡起床上厕所,这时,桌子上放着自己花6400元买来的IBM笔记本电脑。几分钟的功夫,当小胡从二楼的公用厕所回到宿舍时,竟然发现电脑不翼而飞。
“发现电脑不见了,我当时就冲到一楼大厅的值班室,想询问管理员是否看到有人拎着一个笔记本电脑出去,但当时值班室里找不到人。”小胡回忆说,当天早上,公寓楼里好几个宿舍的同学都反映,一陌生男子曾推门进来,一看里面有人就说自己走错门了,笔记本电脑的丢失很可能与此人有关。
电脑丢失后,学校保卫处和辖区派出所很快介入调查,但一直没有结果。
为讨说法将学校告上法庭
丢失的电脑是小胡用暑假打工挣来的钱和家人的资助买的,用了不到一个月就丢了,这样的意外让他心里十分难受,但更让小胡接受不了的是学校对于此事的态度。
小胡说,按照学校的规定,陌生人进入公寓楼时,管理员都应进行登记,但电脑丢失后,他在值班室并没看到一个人,也根本谈不上来访登记。小胡认定,公寓管理员的失职是导致电脑丢失的重要原因,为此,他多次向学校有关部门递交了申诉材料,反映学生公寓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希望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后勤集团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后的4个多月里,我几乎跑遍了学校所有管理部门,但得到的答复总是此事正在调查。”去年12月份,小胡一纸诉状将后勤集团和学校一同告上法院。
最担心学习生活受影响
作为第一个因财产丢失与学校对簿公堂的学生,小胡很快成了老师和学生眼中的“另类”。对此,他却不以为然,“我只是想用法律维护我的权益。”
小胡说,走进法院前,他也做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毕竟还要在学校上学,即使胜诉了,学习生活都可能会受到影响。但最终小胡还是选择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事。
这几天来,小胡除了要抓紧学习,还在积极准备应诉的材料,因为没钱请律师,他决定用自修的法律知识来面对生平的第一次诉讼。
同学:这是维权之举
记者在该校研究生院采访时,有同学认为这纯粹是瞎闹,作为被管理对象本来和学校就是不对等的,状告学校无异于挑战学校的管理,多少有点自不量力。
与此观点不同的是,不少同学十分支持小胡的行为。一位研一的学生表示,现在的学生宿舍里都装上了网线,不少同学都买了携带方便的笔记本电脑,但学校公寓楼一直没有提供贵重物品存放服务,大家一般都是放在宿舍里。被盗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所以发现财物被盗,多数同学都会选择自认倒霉。“小胡的非常之举让大家看到了一个不同的做法,作为被管理对象的学生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多少反映出了学生维权意识的提高。”
一位小胡同班的同学说,他们已经组成了“亲友团”,在开庭当天会坐在小胡身后支持他打完这场官司。
学校:学生也有责任
昨日,记者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了解情况。后勤集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学生要状告集团一事,他们只是接到了从学校转过来的申诉材料,具体情况并不清楚,领导都在开会。
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记者同样被告知学校领导都在开会。辗转了几个办公室后,该校研究生院管理处一位姓王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电脑丢失一事小胡自身也有保管不善的责任。对于小胡在诉讼中提出的失窃当天管理员不在岗和宿舍门锁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该负责人称,事件发生后,学校保卫部门和管理部门都在积极处理此事,但不管学生做何选择,学校都会尊重的。
律师:取证有难度
对于此次诉讼,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蓬伟认为,此案的焦点在于小胡电脑的丢失确实是由学校管理缺失造成的,如果小胡能在法庭上提交证据证明学校管理有过错,学校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杨蓬伟律师指出,像小胡这样的情况,由于学生公寓每个门锁都是一样的,学生要证明是由于门锁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电脑丢失本身就不容易。小胡要证明电脑丢失是由于管理员失职同样也有难度。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刘燕 采写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