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因为包庇交通肇事的侄子,今年分别33岁、38岁的葛娟、王朋夫妇,昨日出现在栖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上。
2006年7月23日13时许,葛娟因驾车疲劳找来侄子小飞帮忙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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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受伤乘客向司法机关举报:“肯定顶包换人了,我们全车人都可以证明,替我们开车的是个男司机。”王朋先后两次向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证明:“车子确实是我老婆开的,出事的时候,我也在场。”
去年9月29日,多次接受警方的调查的葛娟自知“纸包不住火”,带着侄子小飞主动到栖霞区检察院投案。11月13日,葛娟的丈夫也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投案认错。
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葛娟、王朋夫妇的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昨日,葛娟、王朋夫妇被判处有期限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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