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栾姗
本报讯昨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今后出让新设煤炭资源采矿权和探矿权,除特别规定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谁想取得采矿权或探矿权,必须支付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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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选择了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8个煤炭主产省(区)为试点,进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我省是其中之一。试点省(区)出让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除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对于原先我省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将进行清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剩余资源储备量进行评估作价后,缴纳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
会议要求,对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分期付款。探矿权价款最多可分两年缴纳,第一年缴纳的比例不得低于60%;采矿权最多可分10年缴纳,第一年缴纳的比例不得低于20%。另外,对分期付款有困难的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将缴纳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以折股形式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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