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否认中小户型面积可“冷胀热缩”
征求意见仅一天90m2住宅面积修正系数昨被废止
本报讯 昨天,《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研究编制课题组组长、住宅设计大师赵冠谦向记者介绍,建设部9日在网站上发布《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写得很明确,是关于《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的“征求意见稿”,而且是计划定向向全国各地各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多家媒体在没有采访的情况下就发表了诸如“京城中小户型拟最大106平方米”、“部分小户型拟放宽至107平方米”的报道,事实上,这仅仅是“建设系统内部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原先的计划安排,“还需要在总结各方面的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最后获得通过了才能形成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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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强调,建设部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关于“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的要求。鉴于《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关于“面积计算修正系数”以及昨天多家媒体关于“京城中小户型拟最大106平方米”、“部分小户型拟放宽至107平方米”等的报道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文件要求,建设部对《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先予以废止。
截至昨天晚上6点30分,来自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以及《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研究编制课题组组长赵冠谦的消息是,《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中有关“面积修正系数”的内容明确被废止,全国各地所有的中小套型面积不能超过90平方米。但这90平方米是“套内建筑面积加上本楼层的分摊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加上整栋楼的分摊面积”构成,还有待研究确定。而因为“施行中小套型住宅建设的政策需要从建筑模式和消费模式两方面同时入手”,也正是如此,有关“中小套型政策”技术层面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以及未来的标准设计图集,建设部有关部门将继续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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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此后,关于90平方米如何计算就成了社会各界议论颇多的热点问题。也正是如此,建设部于2006年10月成立“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研究编制课题组,全国19家设计单位入驻课题组,其中包括主流建筑设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中国标准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等。而据了解,9日在建设部网上公布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正是该课题小组经过了近三个月的研究,三易其稿得出的———第一轮是讨论稿,第二轮是初稿,征求意见稿是第三稿。
(责任编辑:r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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