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海口市,律师建议从法律上问责“杀人”看客
新快报讯(记者 徐碧姗)据南海网报道,1月9日上午11时20分,一名青年男子从海南省人民医院龙华路门诊部9楼窗台纵身跳下。后虽经院方积极救治,但仍于跳楼后1小时被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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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者嘲笑刺激轻生者
9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医护人员发现,一名男子在9楼顶层砸破南侧一扇玻璃窗,欲跳楼轻生。接到报警后,海口市公安局等救援人员赶到事发现场。但该男子拒绝让救援人员接近,并不时站到窗台上将半个身子悬空,其异常举动引来众多围观群众。其间,他还捡起一片锋利的玻璃碎片在左手腕处比划了一会儿。据该院一名女护士介绍,她曾拿自己的手机让该男子和家人通话,但该男子先后与父亲和姐姐分别通话也就10多秒,她百般劝解依然无法打动跳楼者。11时18分,该男子接连做了几个试图跳下的动作,却引起部分围观群众大声的连续哄笑。11时20分,该男子突然显得愤怒起来,单用右手扶着窗框,伸出左手用力地指点着楼下的围观人群,口中不知说了些什么,就突然纵身跳了下去,跌落在附楼二楼楼顶一男子身边。“也许他本来并不想跳下来,是围观者的起哄和嘲笑激怒了他!”目睹这不幸一幕全过程的一位市民气愤地说。他说,有个别人还大声喊着:“要跳就快点跳……”正是听到这些喊声后,该男子才愤怒地跳了下来。记者获悉,该男子现居海口,姓韩,36岁,祖籍文昌。
看客“杀人”如何问责?
轻生者遭看客嘲笑这一幕上演得越来越频繁,曾上书人大指深圳警方示黄违法的上海律师姚建国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他认为这些看客实际上是“杀人犯”,冷漠、麻木、残忍,他在思考“能否用法律武器给这些‘杀人者’以制裁?”他说,这些人并没有直接实施杀人行为,警方的结论只能是自杀,如果从扰乱公共秩序的角度,像在警戒线以外“喊话”或者弹吉他等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明确界定。但从法理上来讲,任何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可以纳入法制范围予以调整,对直接用自己的语言或者其他行为促成轻生者死亡的看客们,给予法律上的追究是必要的。姚律师建议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看客的侵权责任,要求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倩茹/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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