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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女儿车祸失忆,为治病债台高筑,快过年了,债主上门要钱
高女士当街出售判决书
记者 李靖 实习记者 聂飞/报道 王明富/摄
本报讯10日上午,长春市人民广场附近,30多岁的高女士举着牌子低价出售判决书,她自称是长春市米沙子镇人,因给女儿治病债台高筑,为过年关,想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一份7000余元经济纠纷案的判决书。长春市妇联对高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将关注此事。
女子街头低价卖判决书
昨日9时许,长春市人民广场附近,一女子手举“低价转让判决书”的牌子引来不少人围观。
和该女子在一起的还有一残疾女子。举牌女子眼神中透着胆怯,眼泪潸潸落下,她说她要低价出售一判决书,因为找不到欠她钱的那个人,所以一直要不回属于她的7000余元钱,她想以3000元的价格卖判决书,但在外面站了半个多小时,根本无人购买。
女子告诉记者,她姓高,米沙子镇兴顺村人,1991年嫁到九台市龙家堡镇(现长春市龙嘉镇),先后育有两个女儿,2003年离婚。
2004年经人介绍,她认识了卡伦湖镇的徐某,她只希望能组成家庭,将两个孩子抚养大。他们举行了形式上的婚礼,并没有登记领结婚证。为了生活,她通过娘家人借了8000元钱,花7000余元购买了马匹和一挂车。2005年2月末,因感觉生活压力大,她和徐某发生纠纷,带着孩子回到娘家。两天后,徐某将这挂马车出售,将钱据为己有。高女士一纸诉状将徐某告上法庭。当年4月份,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徐某返还她人民币7000余元,并交纳执行费。可是由于找不到徐某,这笔钱一直要不回来。
自称给女儿治病欠债
为了照顾这母女三人的生活,米沙子镇政府给她们办理了低保。然而接下来的事故又将高女士推入水深火热之中:2006年10月30日,高女士的大女儿乐乐从德惠市二十三中学门口往对面横过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致使乐乐“开放性颅脑损伤、右颞部脑挫伤”等,住院一个月治疗,光医药费就花了2万余元,肇事方只支付6000元医疗费。
“如今的乐乐似乎得了失忆症,什么也记不住,就连昨晚吃的饭都记不住”,高女士说,为了给乐乐继续治疗,她实在走投无路,无房无地又欠下4万多元债务的她不知道该怎么办,快过年了,债主要钱,有人给她出此招:卖掉难以执行回来的判决书。
妇联表示将关注高女士
博舟律师事物所的齐律师说,出售判决书属于债权转让,是合法的。由于当事人执行比较难,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判决书出售,判决书执行下来后的财物全部属于购买人。
高女士的遭遇让人同情,记者将她的情况反映给长春市妇联信访接待处,工作人员对高女士很同情,表示妇联将对此事关注,希望高女士能抽空去一趟妇联,详细说明情况。(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责任编辑:龙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