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田雨)记者11日从公安部获悉,2006年,我国新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乡镇落实、村民自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共发生农村火灾66297起,死亡921人,受伤701人,直接财产损失3603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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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安部提供的另一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06年消防工作取得的成效所在:2000年至2005年,全国农村共发生火灾50万起,造成9688人死亡、1131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6亿元,烧毁建筑1800万平方米,农村火灾各项指标均占同期全国城乡火灾总数的60%以上,一次烧毁几十户甚至上百户的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许多农民因火“致贫、返贫”,生产、生活陷于困境。
据介绍,2006年,新农村消防工作受到空前重视,各级党委、政府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消防管理向农村延伸,增强城镇消防功能对农村的辐射;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了较快发展,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农村消防队伍;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也逐步增强。
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的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学校”,“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庄”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有力地加强了农村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与此同时,各地在建立农村火灾防控体系中,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乡规民约”形式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推动建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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